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事情
宣布日期:2020-05-20 浏览次数:13081 宣布人:集团纪委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事情的意见》,对开展澄清事情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法和事情要求作出划定,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事情,维护党员、干部正当权益,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实事求是地为继续者继续、为卖力者卖力,切实掩护党员、干部做事创业积极性。
《意见》强调,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事情,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要坚持审慎稳妥、严格程序,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合理确定方法要领和规模。要坚持分级卖力、谁核实谁澄清,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凭据干部治理权限开展澄清事情,处理检举控告的承办部分卖力具体实施。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要严格监督执纪执法,又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维护正当权利,同时也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看待群众监督。
《意见》明确,失实检举控告对当事人事情、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纳适当方法在一定规模内予以澄清。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要认真做好评估事情,对应当澄清的情形实时启动澄清程序。澄清的主要方法包括书面澄清、劈面澄清、集会澄清、通报澄清等,其中,使用劈面澄清、集会澄清、通报澄清等方法的,应当同时使用书面澄清。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稳妥开展澄清事情,注意方法要领,事情结束后实时将澄清事情相关质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查。要把思想政治事情贯串始终,包管相关当事人正当权益,凭据需要可以适时通过适当方法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工具的事情体现、思想认识等情况。要增强宣传引导,规范检举控告秩序,营造群众监督良好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落实领导责任,把澄清事情纳入监督执纪执法事情统一安排安排,切实增强领导把关,确保澄清事情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