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体例事情条例》
宣布日期:2019-08-16 浏览次数:26650 宣布人:集团纪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体例事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分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机构体例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体例事情是党的重要事情。《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体例事情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体例事情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关于落实党管机构体例原则,推进机构体例法定化,提升机构体例事情水平,牢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分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体例事情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接纳有力步伐,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要增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划定的严肃问责追责。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分增强统筹协调、催促指导,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各地区各部分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实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机构体例事情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党对机构体例事情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体例事情,牢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体例事情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增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生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再起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包管。
第三条 机构体例事情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体例。坚持党对机构体例事情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焦点、全党的焦点职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增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体例事情的各方面和全历程,完善包管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目标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策划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事情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结构;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体例资源,提高种种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安排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事情体系。
(三)坚持机构体例刚性约束。贯彻体例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体例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体例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维护机构体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体例事情纳入法治化轨道。加速完善机构体例党内规则和国家执规律则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执规律则有关划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坚持机构体例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生长变革和财务包管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体例,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绝提升机构体例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体例与满足生长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效劳阵势,包管党和国家事业生长,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构革新、体制机制和职责调解,种种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体例、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解,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种种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体例事情。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体例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事情,卖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结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催促落实。
中央机构体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体例事情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提出机构体例事情的目标政策。
(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革新计划,指导地方各级机构革新事情。
(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种种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体例划定(以下简称“三定”划定)。
(五)统一治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分的职能配置以及调解事情,统筹协调部分之间、部分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统一治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体例事情。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体例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分笔直治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分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体例和领导职数。
(七)审定地方行政体例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解,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八)研究提失事业单位治理体制和机构革新计划,统一治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体例事情,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体例事情。
(九)推进机构体例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体例规则制度。
(十)催促检查各地区各部分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体例事情的目标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体例纪律。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分党委(党组)必须听从党中央对机构体例事情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体例事情的目标政策和决策安排,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革新、体制机制、机构、职能、体例和领导职数等划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流通。
各地区各部分党委(党组)凭据划定的职责权限,卖力外地区本部分的机构体例事情。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体例委员会,治理外地区机构体例事情。各部分各单位应当明确卖力机构体例事情的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的机构体例事项由上一级机构体例委员会治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担负日常事情,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分治理,凭据授权和划定程序处理机构体例具体事宜。
第三章 动议
第八条 机构体例事情动议应当凭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事情需要,凭据机构体例治理权限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革新、重概略制机制和职责调解由党中央启动。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外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解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剖析研判。重大事项和凌驾本级机构体例治理权限的事项应当凭据划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可以凭据划定权限,对外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解提出动议。
各部分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体例、领导职数等事项调解,报本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凭据机构体例治理权限可以由部分决定的事项,凭据有关划定治理。
第九条 机构体例事情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地区各部分提出机构体例事情动议必须切合党中央有关革新精神和机构体例有关划定,应当充分论证须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章 论证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革新、重概略制机制和职责调解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革新、重概略制机制和职责调解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效劳群众的群团事情体系,有利于推动种种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协力。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职位,增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事域事情。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分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分卖力。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分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包管有效实施党中央目标政策和国家执规律则,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划定外,地方可以在划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种种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划定权限规模内设置和调解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体例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切合党中央有关划定和机构体例党内规则、国家执规律则,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生长、机构履职需要。
体例配备应当切合体例种类、结构和总额等划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切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划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切合。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体例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视察研究和正当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危害评估。研究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五章 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批机构体例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治理权限。
党和国家机构革新计划、重概略制机制和职责调解计划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
各部分提出的机构体例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体例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凭据授权审批机构体例事项。
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治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划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体例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地区或者部分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解计划,由有相应机构体例治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凌驾本级机构体例治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体例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体例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党组)和机构体例委员会审议机构体例议题的程序,应当切合党内规则和中央机构体例委员会有关划定。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体例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体例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增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切合党中央有关划定和机构体例党内规则、国家执规律则以及相关政谋划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生长需要和财务包管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解机构体例外的其他解决步伐;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剖析,并做好应瞄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体例议题时,有关部分应当比照前款划定逐项作出说明。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革新、重概略制机制和职责调解的实施事情由党中央统一安排,中央机构体例委员会凭据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凭据党中央统一安排研究制定外地区实施计划,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事情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宣布的各部分各单位“三定”划定、机构体例治理划定等,是机构体例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分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事情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分必须严格执行。“三定”划定的重大调解,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机构体例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体例治理情况。各地区各部分落实机构革新、重概略制机制和职责调解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实时按程序报告。事情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规模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凌驾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
各部分应当按期向本级机构体例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体例治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应当按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体例治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体例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各部分在履行职责历程中对职责划分划定在理解上有不同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纷歧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凭据有关划定进行协调。
第二十一条 建立体例统筹调配和动态调解机制。凭据党和国家事业生长需要,统筹使用种种体例资源,凭据机构体例治理权限,增强体例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解,建立部分间、地区间体例动态调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机构体例在治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体例使用实行实名治理,建立机构体例治理同组织人事、财务预算治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分党委(党组)对外地区本部分机构体例治理和监督卖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凭据相应权限,对机构体例事情划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凭据有关划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建立机构体例核查制度,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治理规模内的机构体例核查。
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接纳科学要领,对机构体例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革新机构体例治理、优化体例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构体例事情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催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规模,发挥监督协力。
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增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分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响等事情机制,须要时组成事情组,开展联合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机构体例事情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划定,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革新和机构体例重大决策安排历程中有令不可、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革新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取消、合并机构或者变换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特别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体例种类、突破行政体例总额增加体例、改变体例使用规模、挤占挪用下层体例,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务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法占用体例并冒用财务资金;
(四)违规审批机构体例、审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体例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体例治理划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派、督覆按核、评比表扬、达标验收等方法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体例配备的行为。
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体例事项作出具体划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体例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的,各级机构体例委员会有权接纳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步伐。对有关责任人,可以接纳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申饬书等处理步伐。
对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务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法占用体例并冒用财务资金等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以及对机构体例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追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结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划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体例治理划定的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分、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分举报,受理机关、部分应当凭据有关划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步队的体例事情,凭据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体例委员会办公室卖力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