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协同设计系统软件采购(二次)(项目编号:AHCJ-2023-311)答疑通告
宣布日期:2023-12-08 浏览次数:7953 宣布人:省城建院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协同设计系统软件采购(二次)(项目编号:AHCJ-2023-311)招标文件相关问题现作如下答疑,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体例及相关运动,内容如下:
1、质疑事项:
招标供应商要求:投标企业必须为“软件认证企业”,该要求不对理。
事实依据:
凭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解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为了简政放权,国家已经取消了《软件企业认定治理步伐》(工信部联软(2013) 64号),也就是说在政策层面,国务院已经不再支持各地政府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希望招标单位删掉投标单位必须是“软件认证企业”
的划定,更有利于此次投标的充分竞争。
回复:原招标文件中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正当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挂号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证书,营业规模包括盘算机软件开发或软件技术效劳相关内容;”变换为“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正当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挂号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规模包括盘算机软件开发或软件技术效劳相关内容;”。
注:此通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